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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防对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工地处罚
2014-06-09
没严格执行地方标准,降低施工质量。这是辽宁公安消防部门在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消防总队了解到,在整治活动中,对于存在问题的工程,消防部门临时查封12家,三停14家,罚款73万元,行政拘留4人。
昨日,记者随同铁岭市消防部门对一些施工工地进行外墙保温材料检查。在铁岭市清河区一处在建工地,消防检查人员发现其住宅楼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时未按每两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的要求。
执法人员依法对施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与之相隔不远的另一处建筑工地,检查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隔离带,同时在沿街楼一二层网点的外墙保温材料使用中,施工单位使用的是B1级材料。
按照相关规定,此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使用A级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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