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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管理

大连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管理

2016-02-29

2月24日,全市建筑保温材料使用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在市安监局召开,副市长刘岩主持会议,安监、质监、建委、规划、公安消防、国土等部门以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参加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全面加强建筑保温材料防火管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包括我市发生了因为电气焊、电气短路引发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我市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市政府安委会于201512月对我市建筑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规定,保温材料按燃烧性能等级分为:不燃材料制品(A)、难燃材料制品(B1)、可燃材料制品(B2)、易燃材料制品(B3)。从普查统计的结果看,目前,我市使用A级不燃保温材料比例约占57.3%,使用难燃B1级材料比例约占37.1%,使用可燃B2级材料比例约占5.3%,使用易燃B3级材料比例约占0.2%,尚有部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建筑物,这些场所属于潜在的危险源,管理不善易引发火灾,甚至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事故。

  日前,市政府安委会已出台《全市建筑保温材料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安委办将督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推动落实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公安消防部门将继续组织地毯式的排查和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构筑物,将在门侧设立醒目的“保温材料可燃、严禁动火的标识牌。即将出台《大连市难燃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周边动火作业管理规程》,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构筑物,将严格依据规程进行审批和管理。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对临建的管理和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临建不予审批,现有临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