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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台不合格外墙保温4166平方米被依法拆除

轮台不合格外墙保温4166平方米被依法拆除

2013-06-13

  近日,巴州支队轮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大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对全县建筑高度最高阳光华苑华宁大厦阳光华苑华宁大厦1#、2#楼不合格苯板进行了拆除。

  阳光华苑华宁大厦位于轮台县博斯坦路,其中1#楼总面积为15334平方米,建筑高度54.6米,建筑层数18层,为纯住宅楼;2#楼总面积8939.4平方米,建筑高度52.8米,其中一二层为底商,三至十七层为住宅。该工程建成后,将属轮台县建筑高度最高的“双子星”建筑。

  轮台大队与建设局联合检查施工工地时发现,阳光华苑华宁大厦阳光华苑华宁大厦1#、2#楼,均采用热塑性苯板违法施工,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新公通[2012]69号)第六条的规定。大队当即召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到场,对不合格苯板情况进行了告知,并勒令立即对该高层建筑不合格苯板予以拆除。截至到6月4日,1#、2#楼一层苯板均已拆除完毕。

  据统计,该工程拆除苯板共计约4166平方米;目前,轮台县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仍在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