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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 垦利消防罚款25000元

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 垦利消防罚款25000元

2012-10-03

为确保平安消防专项行动期间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东营消防支队垦利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对在建工地持续不断的开展检查,对违法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查封的查封,严格消防产品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8月28日,一施工单位因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上交罚款。

2012年8月14日,东营消防支队垦利大队对辖区某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垦利县胜兴路与育才路交叉口路南建设的垦利县棚户区改造油棉厂区块一期安置楼建设工程中,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外墙保温材料未按规定采用A级保温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及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公通〔2010〕174号)(三)《消防法》第59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对该施工企业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该单位如期缴纳了罚款,并更换了外墙保温材料